首页 » 博客 » 作者: 莫妮卡·哈基米 (Monica Hakimi)

作者: 莫妮卡·哈基米 (Monica Hakimi)

朝鲜与预防性自卫法

过去几周的媒体 报道显示,朝鲜与美国之间本已紧张的关系正在恶化。如今朝鲜几乎准备好试射洲际弹道导弹,美国则表示将采取更多对抗性措施。美国国务卿雷克斯·蒂勒森甚至暗示美国“正在考虑”对朝鲜采取军事行动。此类言论有时是更广泛的战略的一部分,目的是向其他国家施压,要求其在安理会或其他地方进行谈判。但这也可能是战争的前兆。而这发生在预防性自卫法的关键时刻。

正如本博客的读者无疑知道的那样,《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承认各国在“发生武装攻击时”拥有使用武力进行自卫的“固有”权利。关于第 51 条是否允许各国使用武力来避免尚未发生的攻击,以及如果允许,何时允许,一直存在争议。有人主张对第 51 条进行广泛解释——即使攻击只是推测性的,也允许使用防御性武力——针对正在开发核武器的“流氓”国家。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朝鲜案置于这场辩论中,并解释为什么美国可能会发现这是一个特别具有挑战性的案例,难以在其中提出其广泛的主张。

一、预防性防卫法

A. 限制性立场

 

大多数人对预防性自卫的看法可能比较狭隘:预防性自卫只有在攻击真正“迫在眉 土耳其电报号码 睫”时才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攻击即将发生。根据这种观点,各国不得单方面使用武力来消灭潜在的威胁或尚在推测阶段的攻击。它们必须使用非强制手段或获得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来应对这些情况。

这一立场得到了各种权威文本的支持,包括专门针对获取核武器情况的文本。1981 年,以色列轰炸了伊拉克一座似乎已准备好生产武器级铀的核反应堆。联合国安理会“强烈谴责”这次行动,称其“明显违反了《宪章》。2004 年,联合国秘书长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同样声称,“只要威胁的攻击迫在眉睫” ,预防性自卫就是合法的(第 188 段)。该小组将这些情况与“所涉威胁并非迫在眉睫但仍声称是真实的:例如,以所谓的敌对意图获取核武器制造能力”的情况区分开来(第 188 段)。它解释说,非迫在眉睫的威胁应该在不使用武力的情况下 推荐进一步阅读 或通过安全理事会来应对。

事实上,安理会已多次采取措施防止特定国家获得核武器

 

安理会已发布多项决议,谴责或批准对朝鲜实施制裁,原因是 體育新聞 891  朝鲜的核计划。同样,安理会批准对伊朗实施制裁,直到伊朗同意对其核计划进行更严格的国际监督。1991 年海湾战争后,安理会对伊拉克实施了侵入性措施,以防止其获得核武器。这种做法塑造了人们对决策权的适当位置的期望。它表明,对可能获得核武器的国家实施制裁的决定权至少首先是安理会,而不是单方面采取行动的国家。

2003 年伊拉克战争的争论也支持了这一观点。这场战争的部分理由是,使用武力对于遏制伊拉克的核计划是必要的。美国声称其行动是根据安理会的授权进行的。但大多数国家不同意这一说法,并强烈谴责这场战争。他们不相信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也不相信未经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在这种情况下是正当的。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