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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群体与分离主义

泽连斯基就任总统后,少数群体权利保护框架与前一任基本一致,尽管为履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作出了一些创新。然而,总统本人最初对“继承的”法律“关于确保乌克兰语作为国家语言发挥作用”表示了一些不满。该法律的序言首先重申“乌克兰语作为唯一国家语言的地位”是“由乌克兰民族的国家自决决定的”,是“乌克兰作为单一制国家的宪法秩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规定“国家权力机构和地方自治政府机构有义务在乌克兰全境使用该语言……以及在社会生活的其他公共领域……”。基于这些假设,同一法律的后续条款基本上规定了国家语言在公共生活的特定领域(例如大众媒体、艺术、文化、旅游、服务、地名学和教育)的使用规则及其相对百分比。还必须考虑到,尽管有关法律明确强调它不涉及土著人民和少数民 加纳电报数据  族的语言,但它仍然对他们产生影响,因为它间接限制了他们的行动范围。

例如,当它以某种变化重新提出艺术的内容时就是这

种情况。教育法第7条。这实际上概述了普通中学教育中的三种不同的语言制度,并由2020 年颁布的后续特别法律进一步规定。根据第一种制度,土著人民在不影响学习国家语言的情况下,有权以相应土著人民的语言接受所有普通中学教育(因此从 1 年级到(11)12年级)。

第二项规定,如果少数民族的母语为欧盟官方语言,则他们有权仅在小学阶段(1-4 年级)接受本民族语言的教育,此后,国家语言将成为教学语言,且五年级时长占全年教学时长的一定比例至少为 20%,九年级时长占全年教学时长的一定比例至少为 40% ,十年级至(11) 十二年级时长占全年教学时长的一定比 继续战争对于最保守的阶层来说是有利可 例不低于 60% 。班级。最后,根据第三项规定,即使属于民族语言不是欧盟官方语言的少数民族的人,也只能在小学阶段(1-4 年级)接受国语教育,但对他们来说,必须从 5 年级开始将国家语言作为交通语言,其年度教学时长比例至少为 80%,并一直保持到 11 年级和 12年级。相反,教育机构应制定以国家语言或特定少数民族语言教授的科目清单,并规定某些科目以英语或欧盟其他官方语言授课。

《关于确保乌克兰语作为国家语言发挥作用的法律》的通过(该法律也已提交威尼斯委员 电报号码 会征求意见)反过来又推动了期待已久的《土著人民法》的通过以及《民族少数民族法》的修订或通过,因为该法在某些领域(广告和公共倡​​议)明确提到了少数民族。然而,拉达为保护“少数民族”权利而制定的法律草案被称为“乌克兰民族共同体法”,因为正如泽连斯基总统所回忆的那样,最好使用这样的术语来强调“乌克兰的任何民族都不应感到自己是少数民族”。但乌克兰总统同时澄清说,新的措辞不会免除乌克兰在保护“少数民族”方面的国际义务。

也正因为如此,本项目在定义“民族共同体”概念时

仍然将这些术语与“少数民族”术语放在一起并置于括号中。在艺术上。 2、草案第2款实际上规定:“民族共同体(少数民族)是指乌克兰境内一个特定的(特定)公民群体,他们不是乌克兰族人,传统上居住在乌克兰领土,具有民族、文化、宗教和语言特征,并表现出保存和发展其语言、文化和宗教特征的意愿(渴望)。” 2021年7月1日,拉达已经批准了《乌克兰土著人民法》。“据此,通过体现独创性的表述,乌克兰土著人民应被理解为“在乌克兰领土上形成的土著民族社区,其语言兰少数民族:少数和文化独创性为特色,拥有传统、文化和代表性机构,将自己视为乌克兰土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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