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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冲突局势下人道主义救援行动相关法律牛津指南》:简介

 

正如全球当前许多冲突所表明的那样,人道主义准入是保护武装冲突中平民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冲突各方经常阻碍急需的人道主义救济物资的运送,从而加剧饥饿、疾病和匮乏。然而,似乎没有充分关注适用于武装冲突中提供人道主义救济的法律框架。秘书长在其2013 年关于保护武装冲突中平民的报告中(第 80 段)指示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 (OCHA) 分析规范人道主义救济行动的法律的一个方面:任意拒绝同意的问题及其后果。OCHA 委托牛津道德、法律和武装冲突研究所和牛津马丁未来世代人权计划进行专家磋商,以研究提供指导的规则和选项。我们很荣幸能够领导这一磋商过程,最终制定和起草了指导方针。

在第一次会议上,专家们一致认

只关注任意拒绝同意的问题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也没有任何帮助。规范人道主 瑞典电报号码 义救济行动的规则必须放在适当的背景下。《牛津武装冲突情况下人道主义救济行动法律指南》试图做到这一点。它按顺序介绍了规范人道主义救济行动关键步骤的规则。它由阐述法律的叙述性评论和介绍规则关键要素的结论组成。指南旨在反映现行法律并澄清不确定的领域。如果法律不明确或专家对特定问题表达了不同意见,指南的叙述性文本将介绍各种解释。每个结论不一定反映所咨询专家的一致意见。除了阐述法律之外,该文件还旨在提供一些实用指导,说明相关责任人如何履行所确定的一些法律义务。

这篇文章重点介绍了《指南》中提出的四个核心问题:(i)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需要征得谁的同意?(ii)什么行为构成任意拒绝同意?(iii)允许和协助人道主义救援行动快速和畅通无阻的义务的关键要素是什么?(iv)非法阻碍人道主义救援行动的后果是什么?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需要谁的同意?

 

 

毫无争议的是,在实际实施人道主义救援行动之前,必须获得同意。1977 年《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70(1) 条(规定此类行动 體育新聞 891  “应在征得有关救济行动各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和《第二附加议定书》第 18(2) 条(此类行动“应在征得有关缔约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都明确要求征得同意。不太清楚的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需要谁的同意?特别是,目前尚不清楚 上的流量引至您的网站或登录页面 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向有组织武装团体有效控制地区平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行动是否需要国家的同意,而这些行动无需经过国家有效控制的领土即可到达——所谓的“跨境行动”。牛津指导的 D 部分处理了这个问题。

有两项条约规定与之相关。1949 年日内瓦公约共同第 3(2) 条和 1977 年第二附加议定书第 18(2) 条。日内瓦公约共同第 3(2) 条规定,“公正的人道主义机构……可以向冲突各方提供服务”。但该规定并未明确需要征得谁的同意。一些人将日内瓦公约共同第 3(2) 条解读为,如果受邀方(无论是国家还是有组织的武装团体)接受,则隐含允许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而不管对方的立场如何。根据这种观点,如果人道主义救援行动不经过国家有效控制的领土,则无需征得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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