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博客 » 疫情期间禁止集会自由和司法保护。关于欧洲人权法院在 CGAS 诉瑞士案中的裁决的评论2022 年 3 月 15 日

疫情期间禁止集会自由和司法保护。关于欧洲人权法院在 CGAS 诉瑞士案中的裁决的评论2022 年 3 月 15 日

欧洲人权法院第三审判庭以微弱多数(四名法官赞成,包括瑞士法官 Andreas Zünd,三名法官反对,包括院长)作出裁决,并由两名成员提出赞同意见,三名少数法官提出反对意见,认定瑞士在 2020 年 2 月和 3 月采取的限制并随后禁止一切公共和私人示威活动的措施违反了《欧洲人权法院》第 13 条。《欧洲人权公约》第 11 条承认每个人享有和平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

尽管由于案件有可能被提交大审判

判决仍不是最终判决,但它已引起广泛关注,并有几个令人困惑的原因,一方面从日内瓦工会组织Communauté genevoise d’action syndicale发起的 法国电报数据 上诉本身的可受理性来看,并因此从《欧洲人权公约》的管辖权与瑞士司法制度之间的关系来看(a),另一方面从法院审判庭在所涉及的各种传统利益和宪法利益以及因此在该案中承认的瑞士联邦的自由裁量权之间进行的实际平衡来看(b)。
a) 本法院分庭裁定向斯特拉斯堡法院提出的上诉可直接受理,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35 条规定的事先用尽国内救济的原则,这一理由引发了许多关于否认国内救济有效性和案件特殊情况的问题。
应当指出的是,在瑞士,一项行政法令(例如这里讨论的抗击疫情的法令)并不总是可以抽象地提出异议:其是否 总统正在寻求“大多数想法”。文森特·马蒂尼就法国大选后政局的采访 符合法律或宪法无论如何都要在具体应用时进行审查,即在否定决定的背景下,由于该决定涉及公共土地上的示威活动,因此构成了典型的警察授权。此外,根据判例法,联邦最高法院 (SF) 以及州上诉当局仅在上诉人有实际和当前利益 新闻 美国 审查所提出的异议时,才会审查这些异议,以撤销有争议的决定。这种利益不仅在提起上诉时存在,而且在宣判时也必须存在:如果这种利益在诉讼过程中消失,案件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并从案卷中删除。这一要求确保了 TF 能够从程序经济的角度对具体问题而不仅仅是理论问题作出裁决:但是,当所提出的问题可能在任何时候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重复出现,而 TF 几乎不可能及时进行审查时,它可以例外地放弃实际和当前利益的要求,但仍审查上诉;此外,必须有足够重要的公共利益来解决这些问题。

在正确阐述了这一法律框架之后,法院竟然裁定:“瑞

士法官有权对国家法与上级法的兼容性进行初步审查”(第 49 条)。为了支持这一结论,法院引用了文化和旅游部两项判决:第一项判决也由瑞士政府援引,支持未用尽内部救济的例外情况,但被认为无关紧要,因为尽管文化和旅游部确实审查了新冠疫情规则的一致性,但判决是在一年后(2021 年,但事实可以追溯到 2020 年)做出的,其目的是在文化领域提供服务以减轻新冠病毒对经济的影响,而不是在公共土地上行使理想的自由(2021 年 3 月 24 日第 2D_32/2020 号判决,发表于DTF 147 I 333))。这种推理并不成立,因为 TF 在验证法令合法性方面所描述的实践始终是恒定的,并且不会根据上诉对象而变化(因此,它不是可变几何)。随后,法院引用了 TF 的第二项判决,该判决在有关拒绝在公共土地上举办活动的案件中,宣布上诉因缺乏利益而不可受理(“不可受理”),因为授权请求涉及的日期在决定作出时已经过去(2021 年 8 月 12 日判决 1C_524/2020)。对于法院来说,这项裁决表明情期间禁止集会缺乏“有效”且具体“可用”的内部补救措施。然而,这项裁决必须完整地解读:事实上,TF 并没有将自己局限于确定开始日期,而是严格应用了从实际和当前利益角度阐述的法理原则,因此,我们不能像法院那样以偏概全,认为未来案件的解决方案永远是不予受理,因此不存在“有效”的内部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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