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法院于 11 月 23 日就 C-564/19, IS案作出裁决,介入了针对进行初步审理的法官提起纪律处分程序是否符合欧洲法律的问题,因为最高司法机构(在本案中为匈牙利司法委员会)已宣布此类审理不合法。
在本案中,佩斯中央地方法院的一名原审法
官审理了一起以土耳其裔瑞典公民为被告的刑事诉讼,他向欧洲法院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与确保司法程序中 拉脱维亚电报数据 语言翻译的充分性而采取的程序有关。然而,除了这些问题之外,在第二个初步问题中,它还提出了其自身独立性的问题,并引用了艺术。 《欧盟条约》第 19 条和《尼斯宪章》第 47 条。
总检察长就该移交令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裁定该命令不合法,因为所提出的问题与案件的解决无关。
虽然这项决定本身只具有宣告性效力,但是,根据这项决定,提审法官所在法庭的庭长对该法官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并随后将其归档。
鉴于这些发展,提交该申请的法院对其原来的初步问题进行了补充,又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与欧洲法律 您能通过电子邮件营销接触到目标客户吗? 以及特别是艺术的兼容性。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267 条关于 Kúria 案的裁决;第二项涉及第 3 条中提到的法官独立性原则。 19 TUE 和 47 CDFUE,以及其与针对本案提审法官的纪律处分程序的兼容性。
法院在答复中从提审法官最后提出的问题开始,确认了 Kúria 的裁决和针对提审法官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均不符合欧洲法律。
就第一点而言,法院很容易确认,Kúria 对初步问题相关性的评估应由提交法院和法院本身在其对所提问题的可 电报号码 考虑到成员国宪法传统的欧洲权利网络。剩下的就是等待这条道路上争议条款的不合的进一步发展,鉴于学说中也出现了假设(参见A. Ruggeri),根据该假设,我们可以瞥见,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将重新思考“重新集中”保护宪法和 CDFUE 所保障受理性的判决中保留(参见欧洲法院,Pohotovosť,C-470/12,第 31 段和Cartesio,C-210/06,第 93 至 96 段)。
此外,法院补充道(第 73 段),“如果向最
高国家法院上诉的结果可能导致审理受联盟法管辖的争议的国家法院不行使《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267 条赋予的权力,即向法院提交有关联盟法的解释或有效性的问题,那么联盟法的有效性将面临损害的风险”(见欧洲法院,Global Starnet,第 21 至 26 段以及Melki and Abdeli,C-188/10,第 40 至 57 段)。法院认为,尽管库里亚法院的裁决仅仅具有宣告性质,但在这种情况下,它具有如此大的劝阻作用,一方面,它可能诱使提交裁决的法官损害欧洲法院判决的权威,并且不能充分执行该判决;另一方面,劝阻国家法官提出初步问题似乎肯定是适当的,因为他们可能担心自己的判决在上诉时被推翻,或者受到纪律处分。
因此,“优先原则要求,如果下级法院认为最高法院的裁决侵犯了《欧洲联盟根据艺术进行运作条约》第 267 条所承认的特权,并因此侵犯了法院与初步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