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博客 » 些代表团和观察员也提出了人权方面的关切

些代表团和观察员也提出了人权方面的关切

人权法和投资仲裁法传统上被视为截然不同的领域,反映着不同的目标,并代表着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因其不对称性而受到批评,该机制为各国带来了相互竞争的法律义务,赋予投资者权利的同时限制了各国的监管权力,并制约了其履行国际人权法(IHRL)义务的能力。

2017 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改革工作组第三 (WGIII) 开始评估对 ISDS 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的可能性,以解决合法性问题并重新平衡该制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 ISDS 改革)。

这篇文章描述了 WGIII 如何处理人权问题,。

关于人权的立场

第三工作组在其第34届会议(2017年)上指出,“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涉及潜在的实体规则”,但其职权范围仅限于程序性事项。第三工作组还承认,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引发了复杂的国际公法问题”,因此改革应由政府主导。

第三工作组似乎承认在系统整体改革中解决实质性和程序性 欧洲数据 挑战的重要性,因为它认识到它可以解决“已经确定的广泛可取改革类别未涵盖的其他问题”,包括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护国家监管权力的需要。

一些从业者认为,WGIII 对其职责范围的解释有限,错失了使 ISDS 体系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并解决其系统性失衡的机会(投资者与国家仲裁:真正改革的机会?)

此外在第三工作组的几届会议上

第三工作组已认识到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的重要性(第三工作组第37届会议)。

在第 37届会议 (2019 年)上,第三工作组从两个方面分析了人权问题:(i) 首先,工作组讨论了第三方参与问题,承认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ISDS) 可能对第三方的权益产生影响,因为第三方几乎没有或 下载我们的安全事件优先级排序工具 根本没有选择就项目相关的侵犯人权行为向投资者寻求救济(投资制度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第三工作组强调,“作为 ISDS 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受影响的社区和个人以及公共利益组织能够以第三方身份参与 ISDS 至关重要” (第 37 届会议报告第 31 段) 。工作组在此得出结论,这些问题可以 海地名单 在其关于裁决不一致和不正确性以及赋予当事方对 ISDS 程序更多控制权的工作下得到解决。(ii) 其次,工作组考虑了反诉,提到投资并提出了人权与有效 者在人些代表团和观察员也 权方面的义务,并将其与允许国家提出反诉的问题联系起来。 WGIII 没有进一步追究此事,并得出结论,只要有法律依据,就应该允许提出反诉。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