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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对当前法律概念和理论进行概念重

从媒体融合的角度来看,首先出现的是界面如何影响个人的行为(例如电子商务平台中的自动购买提示),其可怕之处在于阻碍了意志的自由行使。也就是说,每一个具有这种性质的因素,都会成为自决自由的制约因素。 与此同时,与其他媒体一样,法律也正在受到这一现象的影响。从全球治理模式的角度来看,我们也 尼日利亚电报数据 可以瞥见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逐渐淡化。
事实上,机器(作为界面)证明自己的方式对于人类在信息领域的经验资格具有决定性作用。它最初涉及私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在主权讨论中发挥核心作用。
尤其是社交媒体的出现,是一场“历史性的革命”,在线平台相当于公园、街道等公共空间的数字版,人们可以在其中自由交流(Packingham v. North Carolina,137 S.Ct. 1730, 1736 (2017))。
考虑到这一点,我们有可能同意神经法理论(Picozza,Neuralaw。2014 年导论)的论点,构,这种重构正是由认知神经科学所指导的”。
因此,从该法律的实施情况可以看出它与现状的协调。

在现阶段,可以得出结论,在新智利宪法中设立神经权利可能显得是多余的。尽管如此,这种尝试值得称赞,因为它构成了一种立法积极主义的形式,旨在为未来的监管提供参考。
为此,互联网(以及人机界面)与可持续场所之间的宪法配对可能代表一种可行的妥协。

具体来说,智利宪法可以类似地将宪法保护扩展到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的环境。为此目的,2009 年玻利维亚宪法可以提供 劳动力市场 RRS 专家等级 有效的方法论基础。从实践角度看,其语义转移有助于对前所未有的情况给予宪法保护。

更准确地说,增加类似第 30 条第一款的规定。 10、“在健康的环境中生活,适当管理和利用生态系统”可能与 白俄罗斯商业名录 现有的基本权利相一致,而不会相冲突。换句话说,类比扩大将建立集体权利,而不是直接夸大基本权利,原则上仅与个人领域有关。

因此,神经权利作为集体权利的地位有助于加强法律保护,特别是在隐私损害的高度语境性的情况下。

类似地,自主权被理解为私人生活的延伸(参见Tysiac v. Poland,申请编号 5410/03,欧洲人权法院,2007 年)将获得额外的法律保护参考框架。
此外,集体权利范式将为整个信息圈的可持续性提供另一套原则,因为数据是“以形式化方式重新解释的信息表示,适合于通信、解释或处理”(ISO/IEC 2382-1)。
从此角度来看,集体权利保障的广度可以在认识论上创造更为合适的基础,同时回顾生态圈与信息圈之间正在进行的交汇。
实际上,这种新制度至少可以减少阻碍选择自由的内部和外即“对当前法律概念和理论进行概念重部限制。最终,这种方法将有助于首先对技术应用中未来不可预测的发展建立合理的限制。其次,它将建立现有基本权利、选择退出程序(参见 GDPR 第 22 条)和未来发展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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