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该判决再次体现了法院对其自身管辖权的过度解释。基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法案与政治或战略决策的关系而对之进行区分的做法并未在条约中正式规定。第24条明确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法案排除在法院管辖之外,并且仅说明了上述两种例外情况。同样,法院的判例法,例如Elitaliana案、H诉Council案和SatCen案,也没有确立这样的规则。相反,大审判庭引用这些判决的段落作为区分的依据(KD和KS案,第116段),仅仅主张《欧洲联盟条约》第24(1)条和《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275条的限制并非绝对的,并且允许例外情况。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引入这种区分究竟基于什么法律。
在扩大法院管辖权方面
该判决与先前欧洲法院(CJEU)的判例相符,这些判例将法院的权力扩展到了两项条约例外之外。在Elitaliana案、H诉Council案和SatCen案中,法院通过增加其认为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决策类型(首先是公共采购,然后是员工管理)来不断缩小对CFSP行为的排除范围。由于法院管辖权的扩大使得司法审查能 手机号码数据 够覆盖更广泛的问题,这似乎有助于提高CFSP的法律问责制。然而,这些判决在文献中受到批评,因为它们造成了一种潜移默化的超国家主义和法律不确定性。在KD案和KS案中,法院延续了“做得太多”的趋势,在其管辖范 我的电话号码 围内的案件库中增加了另一类行为。这样做,大审判庭未能明确阐明其认为哪些行为与案件具体案例之外的战略或政治选择相关。因此,该判决为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提出了新的问题。
然而,该判决并非旨在解决在《共同安全与安全政策》(CFSP)框架下发生的侵犯基本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问题。欧盟宪法原则与明确将CFSP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之间的矛盾并非易事。在CFSP中确立对基本权利案件的全面管辖权,无疑会扩大条约文本的范围,并会引发对法院积极行动主义的更严厉批评。另一方面,学者们强 就必须在今天完整公布其最新评估 了在欧盟层面完全将CFSP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的风险。
欧盟建立在这样的理念之上
欧盟法院和国内法院共同努力,形成一个连贯的法律救济体系。因此,有时有人认为,国内法院或许能够裁决针对 CFSP 行为的索赔,而欧盟法院则无权裁决。然而,正如学者们所表明的,在国内层面提起诉讼存在重大挑战。国内法院缺乏解释欧盟法律的权限(Foto-Frost),而且目前还不清楚他们是否有权在欧盟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中要求启动初步参考程序。虽然他们能够审查其本国政府在欧盟使团中的行为,而且他们也确实这样做了(参见VG Köln,2011 年 11 月 11 日,25 K 4280/09),但欧盟使团本身的行为却逃脱了他们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