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最近正在展开的这种情况,我们似乎正以一种保罗的方式目睹任何民主社会所应有的价值体系如何受到侵蚀,特别是改革(或至少试图建立这种可能性)宪法文本的内容,以便参与实现某些目标,至少是可能违背制宪会议的精神,一系列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即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可能诉诸于手段来保证这一点在对《大宪章》原始版本进行后续修订的框架内是正确的,该国家建立在以下假设之上:参考《欧洲联盟条约》第 2 条,我们可以将这种假设与尊重人的尊严、自由、民主、平等、权利国家和尊重人权(包括少数群 突尼斯电报数据 体权利)联系起来。
这里介绍的工作是理解这一现实的重
要工具,因为它不仅从教条的角度全面而严格地探讨了所考虑的问题本身,还采取了对——用多奈尔教授的话来说——“物质与形式之间的古典二分法”的强制性方法,尽管在宪法改革这个具有普遍性质的话题上进行广泛研究会带来困难。那么,研究就更进一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可以看到作者们所做的重要的综合工作,比较法提供的范式多样性的淹没效应,以便从内部和外部的司法计划来控制宪法改革。
由此,我们达到了第一级的司法管辖权。我们必须将宪法改革与国家的内部秩序联系起来,这是我们 推出新技术产品的初创公司是否面临竞争? 特别关心的对象。在这方面,多奈尔教授撰写的第一章将被视为对这一问题的参考贡献,既包括先例,也包括对本文开头提出的某些假设的更新程度,这产生了一种比及时的元素,与已经定义的具有司法性质的建议担保工具的访问相关联,甚 西班牙号码 至可以更多地设想到国家范围,因为在介绍整合贡献的其余章节的内容时,情况就是这样的,并且权威对应于乌加特门迪亚教授。
回到国家司法保障的角度,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普遍存在的违宪控制体系框架内,通过所谓的司法审查来分析这个问题。具体而言,Donaire 教授向我们介绍了这一技术的应用(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忘记它在法律合宪性控制体系中的核心和原始作用),以揭示北美国家宪法企业的可诉性。因此,通过大量的判例法,作者让我们首先看到,内部司法保障适用于两个层面:联邦和州。
在此背景下,特别是在联邦一级,作者提请注意所谓政治问题理论存在的重要性,该理论对司法判决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这些司法判决的宣告对象可能出现在与行使对美国宪法实质合宪性的控制有关的案件的解决中。
另一方面,在州一级,必须强调这一问题所引起的
特殊关注,即州宪法改革是否应伴随全民公决的批准,或者其起源是否应源于民众的立法倡议。当时引起一定争论的情况,集中于某些宪法改革可能产生的脆弱性(无论是形式上的还是实质性的)是否会产生实质性的效果。另一方面,这一讨论可以在今天重新开始,特别是如果我们考虑到我 宪法改革的们在开始时宣布的宪法改革的重点,并且为了验证这些改革,我们必须通过伴随的民众合法性因素来废除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