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理解法院的判决,有必要对历史背景进行简要、初步的了解,并考虑到波兰当前的法治危机。事实上,自 2015 年极右翼法律与公正党执政以来,波兰国家体系各个领域(包括司法领域)的法治原则逐渐受到侵蚀。特别是由于司法机构越来越从属于行政和立法机构,波兰司法机构的自由和独立性越来越低。法院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司法和平等部长。
2018 年 6 月 25 日的判决是否可类比适用于本案(司法系统存在缺陷)关于欧洲逮捕令和刑事司法合作。欧洲联盟法院在该判决中阐明了这样的原则:如果有严重且确凿的理由表明,签发逮捕令的国家存在侵犯被定罪者获得有效司法保护的权利的风险,则执行机关必须“以具体和准确的方式核实”(第 79 段)上述风险的存在,并在必要时拒绝执行逮捕令。
具体而言,根据利害关系人提交的证据调查结果,执行机关应进行两阶段核查:第一阶段是一般核查,缺乏独 伊朗电报数据 立性,从而核查是否存在侵犯有效司法保护基本权利的现实风险;第二,具体来说,旨在确定如果执行逮捕令,被定罪的人是否会面临这种风险。
关于这一点,法院在承认两案存在差异的同时,认为上述判例可以类比适用,理由如下:
1)鉴于联盟成员国及其法院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真诚合作的原则,这些原则承认并尊重包括法治在内的共同创始价值观的基础(第 84 段和2019 年 6 月 24 日的判决,委员会诉波兰,C-619/18,第 42 至 43 段)。事实上,在适用欧盟竞争法时,这些原则也适用于委员会与 NCA 之间以及后者与国家法院之间的关系网络(第 84-88 点)。
2) 根据委员会的职责——当所报告的侵权行为的后果仅在某成员国领土内产生影响,并且该成员国的主管 在哪里学习并寻找 RRS 专家的新机会 行政或司法当局已经引起委员会的注意时,委员会也有权以缺乏联盟利益为由驳回投诉——核实投诉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国家当局的充分和令人满意的保护,其中还必须包括国家竞争管理机构(第 89-90 段)。
3)由于艺术的相关性。基本权利宪章第 47 条也适用于竞争法领域,即为了有效应用该艺术。国家仲裁庭和国内法官依据《欧盟运 电报号码 作条约》第 101 和 102 条作出裁定(第 91 段)。
因此,基于这些发现,法院确定了一般法律原则,根据该原则,联盟成员国出现的与法治相关的系统性和普遍性缺陷与确定哪个竞争管理机构(欧盟委员会和 NCA 之间)最适合审查反垄断案件有关。特别是,如果向委员会投诉违反条款。根据《欧盟运作条约》第101条或第102条,如果有证据表明,如果投诉被驳回,个人将面临被剥夺其在侵权行为所涉成员国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的现实风险,则委员会必须在根据司法部长判例法确定的原则进行核实后,审查并就提交给它的案件作出裁决。
关于这一判决的影响,有两点可以考虑。第一个情况是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委旨在核查签发成员员会在其驳回决定中也类比地引用了司法部长的判例。然而,后者根据申诉人提供的要素进行分析后,认为不存在适用该申请的条件(除了认为波兰非国大更有能力审查该案件之外,委员会并不认为,如果申诉人的申请被驳回,其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将面临被侵犯的真正风险)。因此,无论如何,这都表明委员会对所评论的话题很敏感——或者说不冷漠。
第二个问题则涉及该判决对委员会与组成所谓的欧洲竞争网络(“ECN”)的 NCA 之间的权限分配可能产生的未来影响。换句话说,问题在于法院确立的原则是否会对委员会需要裁决的上诉数量产生影响。即使这种可能性看起来颇为可疑,但无论如何,这一原则似乎与委员会和国家仲裁机构之间以及旨在核查签发成国家仲裁机构和国家法官在适用条款方面的关系中所秉持的合作与忠诚合作原则是一致的。 101 和 102 TFEU,由第 11 和 21 条以及第 25 条规定Reg. n. 11 和 15 2003 年 1 月。与此同时,我们正在等待对该判决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