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法赋予各国监管的活动领域“保留领域”内,各国享有自行选择的自由裁量权。选举是“保留领域”所涵盖事项的典型例子;事实上,国际法院引用了“政治制度选择”来阐述这一概念。话虽如此,国际法监管范围的不断扩大导致某些国家活动超出了“保留领域”的范围,国际人权法的扩张就是一个例子。如今,言论自由、隐私权和投票权(如下所述)等权利可能与某些选举相关活动有关。因此,例如,如果某个外国在选举期间向个人提供安全的在线通信访问权限,而该个人的政治表达权利受到领土所在国的阻碍,则这并不侵犯后者的“保留领域”。该行动可能违反对领土所在国的其他义务,但并不违反禁止干预的规定。
保留领域”(domaine réservé) ,但禁止干预的第二个要素——胁迫——对此类干预的适用却要复杂得多。它在干预方面也占据着核心地位,因为正如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案中所解释的那样,“胁迫要素……界定了禁止干预,实际上构成了其本质。”
因此强制性的网络行动必须与
仅仅具有影响力或说服力的行动区分开来。荷兰外交部指出,“胁迫的确切定义,以及未经授权的干预,尚未在国际法中完全明确”,并指出“其本质在于迫使一国采取其原本不会主动采取的行动(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干预的目标必须是促使目标国改变其行为。” 挑战在于确定允许的影响何时变为禁止胁迫。
处理该问题的一个有用方法是区分影响国家进行选举能力的 WhatsApp 号码数据 选举相关网络活动和针对选民态度的网络活动。外国网络活动剥夺了一国对其保留地采取行动的能力,这些活动几乎总是强制性的。它们使国家在客观上不可能或大大难以推行某项政策或活动,例如,网络行动干扰了管理选举的国家当局的行动或选举基础设施本身。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使用网络手段造成计票错误,这将是强制性的,因为国家在选票中反映的真正选择受到了压制。这可以通过直接篡改计票、禁用选举机器或使其发生故障、阻止电子投票等来实现。
外国还可以通过针对选民的活动
(例如策划选民压制)间接扰乱一国进行选举的能力。例如,利用社交媒体虚假报道投票地点附近正在发生危险事件(例如枪击事件),并警告人们应远离该区域。理性的人会遵循这些指示,从而不去投票。或者,社交媒体可能被用来提供关于投票的不当指示,例如错误的投票地点,或屏蔽或更改正确的投票地点信息。一个例子是2016年有人用英语和 普雷斯利·奥尔德姆 西班牙语发布推文,称人们可以通过短信投票给希拉里·克林顿。那些遵循指示的人并没有投票,因为在美国实际上无法 海地名单 通过短信投票。另一个例子是在网上传播关于如何以及何时申请、填写和邮寄缺席选票的虚假信息。选举结果甚至可能在投票结束前被错误地报告,导致选民合理地得出结论,由于他们的候选人实际上已经落败,因此投票毫无意义。在所有这些情况下,目标州通过选举做出自由选择的能力虽然外国选举干预 实际上已被胁迫,无论是否有确凿证据证明选举结果被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