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各方必须允许并协助快速、畅通无阻地通行,但他们有权规定此类通行的技术安排。各方对同意人道主义救援行动可能经常有保留意见,这些保留意见可以通过适当的控制措施来解决。这些措施可以让各方确信救援物资完全是人道主义的,或者救援车队不会受到威胁或妨碍军事行动,或者人道主义物资和设备符合最低健康和安全标准。
此类行政程序和手续以及其他技术安排必须真诚适用
其性质、范围和影响不得妨碍以原则性方式迅速提供人道主义救济。这意味着,此类安排的实施或实施不得具有上述意义上的任意性。
在分析对人道主义救援行动的阻碍(包括强加或实施技术安排)是否构成违反允许和促进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迅速和畅通无阻的通行义务时,重点不应放在寻求开展救援行动的一方与阻碍此类通行的一方之间的双边关系上。相反,关键考虑因素应该是平民尚未满足的需求。换言之,仅仅阻碍某一行为者的活动是不够的。相反,必须考虑的 新加坡电报号码 是阻碍所有获准开展行动的人对平民或其部分群体的影响。
虽然武装冲突的当事国最有可能采取下文所述的更正式措施,但有组织的武装团体也有同样的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允许和协助人道主义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迅速和畅通无阻地通行。
非法阻碍人道主义救援行动的后果
《牛津指南》的最后一部分(第一部分)涉及非法阻碍人道主义救援行动的一方(或个人)在国际法下的责任,以及此类非法行为对寻求 人工智能如何帮助你找到正确的主题 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的人的后果。后一个问题最具争议的方面或许是非法阻碍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是否意味着此类行动可以在未经相关国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牛津指南》第一部分(2)指出,先前的非法行 體育新聞 891 为并不产生此类权利。但是,如果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强制实施此类行动,,正如安理会根据第 2165(2014)号决议和第 2258(2016)号决议对叙利亚所做的那样。除这些情况外,未经同意进行的人道主义救援行动只有在极其有限的情况下才会被视为非法。
对于国家和国际组织而言,未经领土所在国同意而实施此类行动将侵犯后者的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在极少数迫切需要的情况下,国家或国际组织此类行为的不法性可例外地被排除,但前提是此类行为可根据必要性原则或根据国家责任法或有关国际组织责任的法律作为反措施予以证明。但是,此类行动不得违反禁止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规定,或严重损害其所针对国家的领土完整。还应注意,对于国际组织而言,它们是否可以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其成员国或其他国家领土上开展行动,也将取决于该组织的规则,包括其组成文书[例如,见国际法委员会《国际组织责任条款》第 22(2)b 条]。